>>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下)
>> 湖北省广播电视总台采购工作管理办法(上)
>> 湖北省广播电视总台采购工作管理办法(下)
招标服务机构:湖北省广播电视总台科技发展部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一号 湖北经视大厦
邮编:430071
联系人:袁先生
电话:027-87139690
邮箱:ztkjfzb@hbtv.com.cn
传真:027-87139691

单 位:湖北省广播电视总台
开 户 行:工行湖北省分行武汉市中北支行
行 号:828158
帐 号:3202016739200024331

   如果您对招标活动有任何质疑或不满,欢迎拨打投诉电话,
   我们会及时妥善地为您处理所遇到的问题。
   投诉部门:湖北省广播电视总台 纪委办公室
   电 话:027-87139666
   邮 箱:hubo73@163.com
 
湖北省广播电视总台采购工作管理办法(下)
发布时间: 2007-08-13

    (一)实行招标采购方式的,应当按《招标授标法》和《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规章规定的程序及要求,编制标书、刊登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接收投标、组织开标、评标和定标;并向总台计划财务部提交采购合同等有关备案文件。招标采购,从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到开标之日的时间,一般不得少于2 0天。
1、编制招标
文件和标底。总台综合办公室或科技发展部会同有关部门及人员,原则上在5至7个工作日内,对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技术规格、投标人的资格、评标方法、合同的主要条款和签订方式等内容作出详细、明确的规定。招标文件签审等程序,原则上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
2、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公开招标项目由总台综合办公室或科技发展部在指定的媒体发布招标公告;邀请招标,原则上应在总台范围内发布公告,至少两个以上部门分别推荐拟邀请的供应商。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后,除不可抗拒因素外,不得中止招标。
3、总台综合办公室或科技发展部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审查投标人资格,向符合投标条件的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以及相关资料。
4、总台综合办公室或科技发展部负责组织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从总台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总人数为5人以上的单数,其中有关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5、总台综合办公室或科技发展部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和程序以公开方式进行开标,当众检验启封投标书及补充函件,公布有效招标文件的有关内容,公布标底并作记录存档。
6、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内按事先确定的评标方法进行评标、决标,确定拟中标人。
7、总台综合办公室或科技发展部将评标结果报总台领导审定后,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项目需求单位负责与中标人签订书面采购合同。
(二)实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的,应当遵循下列基本程序:
l、成立谈判小组。总台综合办公室或科技发展部负责组织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由总台内部专业人员或总台聘请的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有关方面的方面得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制定谈判文件。总台综合办公室或科技发展部会同有关部门及人员,原则上在3至5个工作日内,对谈判内容、合同草案的条款以及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作出详细、明确的规定。谈判文件签审等程序,原则上应在3个工作日完成。
3、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总台综合办公室或科技发展部在总台范围内发布公告,向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不少于三家)提供谈判文件。
4、谈判。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5、确定成交供应商。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提出成交候选人。
6、总台综合办公室或科技发展部将谈判结果报总台领导审定后,在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向成交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项目需求单位负责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采购合同,并向总台计划财务部提交采购合同等有关备案文件。
(三)实行询价采购方式的采购项目,应当遵循下列基本程序:
1、成立询价小组。总台综合办公室或科技发展部负责组织询价小组,小组由需求部门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询价小组应当对采购项目的价格构成和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做出规定。
2、确定被询价的供应商名单。根据采购需求,总台综合办公室或科技发展部在总台范围内发布公告,向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不少于三家)发出询价通知书让其报价。
3、询价。询价小组要求被询价的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4、确定成交供应商。询价小组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5、总台综合办公室或科技发展部将询价结果报总台领导审定后,将结果通知所有被询价的未成交的供应商。项目需求单位负责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采购合同,并向总台计划财务部提交采购合同等有关备案文件。
(四)实行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采购项目,应当遵循下列基本程序:
l、总台综合办公室或科技发展部根据经批准的采购计划,组织采购小组具体实施,采购小组总人数为3人以上的单数,且有关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总台综合办公室或科技发展部制定实施方案,在3至5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资格、协商谈判的日程和方法、合同的主要条款和签订方式等作出详细、明确的规定。
3、采购小组依据实施方案的规定对供应商进行资格确认后,与供应商谈判,取得符合采购计划要求的成果。
4、总台综合办公室或科技发展部将谈判结果报总台领导审定,项目需求单位负责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采购合同,并向总台计划财务部提交采购合同等有关备案文件。
第十条 履行合同。采购合同签订后,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总台综合办公室或科技发展部会同计划财务部、项目需求单位负责验收,必要时应请质检部门或其他有关单位参加验收。
第十一条 支付采购资金。根据采购计划,总台综合办公室、科技发展部或项目需求单位应按照签订的合同和总台计划财务部有关规定,填报采购资金支付申请书并报总台计划财务部。计划财务部审核无误后,按合同约定将资金支付给供应商。
第十二条 紧急采购项目,由总台综合办公室或科技发展部提出采购申请(主要包括采购原因、实施要求、实施时间、拟采用采购方式等),计划财务部提出资金安排意见,审核采购方式后,报总台领导审批。根据领导批示,按程序开展采购工作。

四、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 总台建立由监察、审计、财务等部门相配合的、经常性的采购工作监督检查制度。
第十四条 总台计划财务部主要是通过检查采购法规、规定的执行情况,对从采购计划的编制到采购项目验收的采购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一)采购活动是否严格按照批准的采购计划进行,有无超计划或无计划采购行为;
(二)采购方式和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三)采购合同等有关采购文件是否按规定报财务部门备案;
(四)采购合同履行情况和采购资金拨付是否符合规定;
(五)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内容。
第十五条 总台审计部门依法对采购预算的执行情况、采购资金的使用情况以及效益实施审计监督。
第十六条 总台纪检监察部门依法对采购管理部门和采购部门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情况,采购活动的组织、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对参与采购活动中工作人员的廉政情况进行监督,纪检监察部门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查处在采购活动中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管理机构、执行机构及采购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第十七条 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总台负责采购工作的部门应当接受总台纪检监察审计部门、计划财务部的监督和检查。总台下属各单位的采购部门在接受本级监察、审计、财务监督检查的同时,也应自觉接受总台监察、审计、计财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 总台综合办公室和科技发展部要加强内部规章制度建设和工作队伍建设,实行项目责任制度、人员轮岗制度和回避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
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检举和控告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五、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试行。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总台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